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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4-06-04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市级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流程


事项名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4〕4号)等。

申请条件:举办单位决定解散;因合并、分立解散;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见“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按简易注销程序申请注销的无需提交)

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按简易注销程序申请注销的无需提交);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6.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需提供《关于申请简易注销XXX(事业单位名称)事业法人情况说明》(含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注销登记请求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注销登记条件。

4.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注销登记或者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5.收缴证书。登记管理机关收缴核准注销登记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

6.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发布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公告。

办理地点: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市政务中心C座319室)。

办理时间: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联系电话:0554-6678889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图

      2.关于申请简易注销XXX(事业单位名称)事业法人情况说明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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