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办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4〕4号)等。
申请条件: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
办理材料:
1.《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见“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4.资质认可证明或执业许可证明;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办理程序:
1.报送。事业单位通过“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提交年度报告。具有特殊管理要求的事业单位应书面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2.公示。系统自动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内容在“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上进行公示。
办理地点: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市政务中心C座319室)。
办理时间:年度报告材料成功上传至系统即完成年度报告报送。每年3月31日后,事业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内容自动在网上公示。
联系电话:0554-667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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