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流程
事项名称: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
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文件等。
申请条件: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赋码的机构等。
办理材料:
(一)初次申领
1.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2.负责人任职文件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纸质一份);
4.单位地址确认证明;
5.赋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申领
1.根据变更事项不同,分别提交下列材料:(1)机构名称、性质:机构名称、性质的批准文件。(2)机构地址:机构地址确认证明。(3)负责人:任职文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变更申请表》(纸质一份);
3.《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4.赋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换领证书
1.损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2.证书损毁情况说明;
3.《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纸质一份)。
(四)补领证书
1.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2.《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纸质一份)。
(五)撤销证书
1.机构撤销批准文件;
2.撤销的机关,由承接职能的机关申请撤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填写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纸质一份);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六)证书延期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纸质一份);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3.证书延期情况说明(加盖上一级人事部门公章)。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赋码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符合形式要求的,赋码机关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的,说明原因。
3.复核。赋码机关对申请材料形式、文字再核对。
4.颁发(收缴)证书。赋码机关颁发(收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办理地点: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市政务中心C座319室)。
办理时间: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联系电话:0554-6678889
附件: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业务办理流程图
2.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3.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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