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电
发电单位 安徽省编办 签批盖章 罗昌平
等级 特急·明电 皖编办明电〔2010〕2号 皖机 号
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编办: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全面推开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部署,为切实做好改革推开前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乡镇卫生院体制调整、主要职责以及所在乡镇等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1);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和现有人员情况(见附表2);对乡镇卫生院核编的意见和建议(见附表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和现有人员情况(见附表4)。
以上数据截止时间为
二、调研方式
(一)书面调查。
非试点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在对区域内乡镇卫生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附表1、2。各市、县(市、区,含试点县和非试点县)机构编制部门结合试点情况和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对乡镇卫生院核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填写附表3;同时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情况填写附表4。
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市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于
(二)实地调研。
省编办将于近期选择部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调研。具体调研地点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几点要求
(一)全面了解和掌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等情况,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各项改革政策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本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等情况调查了解清楚,为顺利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二)市、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逐院(中心)逐项摸清情况,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市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所辖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情况的审核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报送工作。
联系人:王许;联系电话:0551—2601642(传真)。
附表:
1、非试点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基本情况一览表
2、非试点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情况一览表
3、各市、县(市、区)对乡镇卫生院核编的意见和建议表
4、各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情况一览表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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