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编办动态

关于对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实行年度报告直接公示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2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关于对全市事业单位法人

实行年度报告直接公示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编办,市直各部门,驻淮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监管方式,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参照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做法,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起对全市事业单位实行年度报告直接公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使用二维码图片登录“事业单位在线”,上传上年度年度报告,系统于3月31日后自动将年度报告内容在“淮南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公示”专栏公示。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事业单位无需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所需提交的材料和公示内容不变。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已提交的年度报告在公示前,事业单位如需修改,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退回,并在3月31日前再次完成提交。

四、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应下载打印,报举办单位审查。审查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需同年度报告其他材料一并扫描(或拍照)上传。纸质年度报告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以备抽查。

五、涉密事业单位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网上无需提交年度报告。

六、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定期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并将未按期报送名单向社会公示。

八、未申领或遗失二维码图片的事业单位,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获取二维码图片。

九、了解年度报告其他有关事宜,可查阅“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常见问题解答》。业务咨询电话: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0554-6678889。

 

 

淮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中共淮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高新区市政务中心C座309室  邮编:232001
电话:0554-6678599  传真:0554-6678399  皖ICP备2024059637号